近日,高碑店市人民法院泗庄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隔阂,使原、被告双方深切感受到了司法温暖和人文关怀,有效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4年2月,原告穆某、张某与被告孙某、孙某某因琐事发生口角,产生肢体冲突,导致穆某、张某受伤,住院进行治疗。出院后,穆某、张某就住院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与二被告协商未果,遂诉至本院。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李京京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通过深入了解案情,认真研判纠纷症结所在后开展调解工作。从法理的角度进行耐心细致的释明,分清过错责任;又从情理的角度对双方进行精神抚慰,希望双方当事人各退一步。经过法官多次耐心细致的沟通和协调,双方的情绪逐渐平和,开始理性的看待问题。最终,在法官的见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二被告愿意赔偿二原告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20000元,并当庭给付,二原告也表示愿意接受二被告的赔偿并修复双方关系,双方握手言和,矛盾得以圆满化解。
下一步,高碑店市人民法院将牢牢秉承“如我在诉”的司法服务理念,坚持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化解矛盾效率,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