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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碑店市人民检察院积极实现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无缝对接”

作者:     来源:     日期:2024年01月29日     点击: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加强与行政执法的衔接配合,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必然要求,是行政检察强化履职的应有之义。20233月,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制定了《保定市检察机关关于探索开展两法衔接“逆向衔接”中涉及行政处罚执法活动法律监督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部署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工作。高碑店市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方案》要求,搭建反向衔接、协同监督机制,解决被不起诉人“不刑不罚”问题。

内外协同,搭建反向衔接机制。对于刑事案件中被不起诉的对象,不刑不罚、应移未移、应罚未罚问题成为突出短板,亟需加强反向衔接,推动形成更大的执法司法合力,提升法律监督质效,维护公平正义。高碑店市检察院从机制建设入手,内外协同,多向搭建反向衔接机制,第二检察部组建行政检察协调小组,充分利用小组平台,细化与公安机关的协作机制,建立接收反馈、信息共享、跟踪督促等机制;向行政检察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通报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要求,凝聚共识,努力实现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的常态化与全覆盖。

强化内部衔接,建立“快速通道”。在刑事检察与行政检察部门之间建立线索通报和办理“快速通道”,发送业务提示,对办理的相对不起诉案件进行“一案双查”,加强重点领域的线索排摸。高碑店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在作出不起诉决定起3日内,将案件移送至第二检察部,第二检察部在收到案件线索后,立即开展案件录入工作,撰写《检察意见书》,完成审查报告和《检察意见书》等全部文书的制作、审批、用印等事项,经审查认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立即移送行政主管机关处理。

加强外部协作,健全联动办案。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加强与公安机关协作,细化证据标准和提取保存规范,形成工作机制,在具体行政类别的移送标准、移送流程上达成共识。行政检察部门在制发检察意见书前,围绕具体处罚事项、处罚依据等与行政机关充分沟通,并对外进行公开听证。如高碑店市检察院就督促高碑店市公安局执行吴某某等人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政处罚等三个案件集中举行公开听证,听证由副检察长李慧春主持,高碑店市公安局法制大队负责人参加听证,同时邀请了三名听证员参与。本次听证充分显示了司法公开、司法公正、司法公信,发挥了检察监督制度的独特优势,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高碑店市人民检察院将致力实现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的“无缝对接”,积极推动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落实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确保司法执法公正,充分履行行政检察法律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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