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履行行政检察法律监督职责,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近日,高碑店市人民检察院就督促高碑店市公安局执行吴某某等人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政处罚等三个案件集中举行公开听证,并邀请了三名听证员参与听证。本次听证会由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慧春主持,高碑店市公安局法制大队负责人参加听证。
听证会上,主持人及案件承办人详细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检察机关办案过程及需要评议的焦点问题,并表明检察机关有权对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进行法律监督,该项监督对于制约和监督行政权运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是完善国家法治监督体系不可缺少的重要一环。听证人员就高碑店市公安局未及时执行行政处罚的原因及是否应当就其他同类案件积极整改等问题进行了询问和讨论。高碑店市公安局法制大队负责人就该局履职情况及出现问题的原因进行了说明,表示检察机关对该局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非常有针对性和必要性,对检察院的检察监督工作非常认可,针对出现的问题将会进行及时整改,并规范今后的行政执法工作。
最后,听证人员对三个案件进行了认真评议,并发表了评议意见,一致同意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并且一致认为检察机关进行行政检察监督,能够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使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应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促进行政机关严格执法、依法行政。下一步,高碑店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加强与行政机关协调配合,发挥检察监督制度的独特优势,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