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规范社区矫正执法行为,提升我市社区矫正工作水平,保障我市社会环境的和谐稳定,我局多措并举,依法有序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截至目前,2020年接收社区矫正对象216人,解除社区矫正对象260人,进行审前社会调查188例(其中适宜社区矫正182人,不适宜6人),退回审前社会调查7例,警告9人,训诫15人;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2226人,累计解除社区矫正对象1957人,现在册社区矫正对象269 人,其中缓刑267人,暂予监外执行2人,累计收监执行6人。
累计接收安置帮教人员1357人,其中刑满释放641人,矫正期满转安置帮教71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