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司法部印发了《关于表彰全国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河北省司法厅印发了我省受司法部表彰的全国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高碑店市法律援助中心被授予“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自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实施以来,高碑店市法律援助中心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和《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大力推进法律援助事业,扎实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坚持以更高定位、更宽视野、更大格局全面推进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实现新突破。高碑店市法律援助中心自2010年至2012年连续三年被保定市司法局评为先进集体;2013年9月,被中共保定市委创先争优小组评为“优质服务窗口”;2017年3月,被河北省妇女联合会授予2014-2016年河北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2017年6月,被中共高碑店市委组织部授予“共产党员先锋岗”荣誉称号;2019年3月,被保定市妇女联合会授予保定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2021年,在全国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中获得全国第一名的优秀成绩。
2022年以来,我市积极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共接待来访、来电2000余人次,累计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600余件,为受援人争取或挽回经济利益1800余万元,切实维护了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在今后的工作中,高碑店市法律援助中心将继续努力,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让法律援助这项民生工作惠及到更多困难群众,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