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碑店市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案件,申请执行人尚某华领到了赔偿金2万余元,一起因故意伤害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终于圆满执结。
2005年,法院依法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李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尚某华经济损失41241.29元。
判决生效后,尚某华于2005年12月26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经过调查了解,被执行人财产只有村内住房一套,全家人都在此居住,且被执行人儿子精神不正常生活不能自理,家庭住房损坏后还是村委会出工出料帮其修复,家庭经济极其困难,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我院于2009年作出(2006)高法执字第65号民事裁定书,将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1年申请人反映被执行人现在有执行能力,我院执行干警许浩、郭亮等人于2021年1月25日兵分两路,分别到银行及金融机构进行线下查询。经查询,被执行人有银行存款共14655元,我院干警立即冻结扣划至法院,又对被执行人进行明理释法,共执行到位案款22000元。1月28日,我院执行干警来到申请人住处,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在该村村书记配合下和申请人进行沟通,申请人自愿放弃剩余经济损失,至此该案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