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碑店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案件虽然仅涉及几百元押金,但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达成和解,案件以撤诉方式结案。
案情简介
原告王某于去年租赁被告张某的房屋,签订了为期一年的租赁合同,并支付了1000元押金。合同到期后,王某退租,张某以沙发上猫毛未清理干净以及电视机损坏,严重影响房屋再次出租为由,拒绝退还全部押金。王某称,自己养猫事前已征得对方同意,且退租前已进行了清洁,猫毛难以彻底清理干净不应成为扣除大量押金的理由。此外,电视机损坏并非由其使用导致,而是设备本身存在老化问题。双方争执不下,原告王某遂提起此次诉讼。
案件受理后,调解员认真倾听双方诉求,仔细查看了租赁合同。合同中对于房屋清洁标准以及屋内设施损坏赔偿约定不够详尽。调解员从情理和法律角度出发,一方面向王某说明,房屋虽已进行清洁,但仍应尽量达到可再次出租的合理标准;另一方面也告知张某,若无法证明电视机损坏是王某不当使用所致,则不能将责任单纯归咎于王某。经过反复沟通、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原告王某撤回起诉。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牢固树立“如我在诉”的工作理念,积极回应群众司法需求,深化多元解纷机制,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度与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