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难找、财难寻,高碑店法院创新思维,另辟蹊径巧妙执结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申请执行人刘某某与被执行人贾某、邓某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案,案件经审理,高碑店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贾某、邓某某共同赔偿刘某某各项经济损失75225.96元。判决生效后,因贾某、邓某某未履行,申请执行人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及时开展网络查控及线下查找等财产调查措施,但均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期间,为查找被执行人下落,执行干警多次地前往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进行寻找,均未果。
联动公安机关,协助执行
考虑到该案的实际情况,高碑店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袁江涛立即调整办案思路,主动联系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请求协助查找被执行人下落。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21年12月5日12时,根据相关信息执行干警终于找到并控制住被执行人,执行干警对其释明法律后果,被执行人依然态度强硬,坚称自己已经服刑拒绝民事赔偿。
发动被执行人亲属,配合执行
执行干警及时与被执行人在行政单位上班的亲属取得联系,向他释明法理。最终在被执行人亲属和执行干警的耐心劝解下,被执行人认识到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严重后果,当日自动履行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确定的75225.96元赔偿款的义务。申请人刘某某对案件的办理感到非常满意,当面感谢执行干警为办理案件所做出的努力。至此,该案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