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某某与程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据高碑店市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程某某依法向高碑店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高碑店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第三团队按照全市法院机动车集约查扣规定,向保定中院执行指挥中心发送了请求集约扣押车辆的申请。由于被执行人名下车辆在辛建店村附近有违章,高碑店市交警队开始搜索涉案车辆行动轨迹。3月23日上午10时30分,当该车辆行驶到辛建店村一带时,被布控交警扣押,并将车辆和驾驶员及时扣押原地,同时通知保定中院执行指挥中心。保定中院执行指挥中心立即指派高碑店市人民法院干警前往扣押地点与高碑店市交警支队办理车辆扣押和交接手续。上午11时00分,高碑店市法院执行局第三团队长许浩带领干警前往处理,依法告知其权利义务后,将该车辆与被执行人带回高碑店市法院,并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当天被执行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做出深刻反省检讨保证以后不会再犯并缴纳足额执行款后该案件执行完毕。
高碑店法院用足惩戒措施,为切实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严厉打击被执行人恶意逃避债务,该院在快速查扣被执行人财产的同时,用足失信惩戒措施,督促其及时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最大限度的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