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和《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刑事执行和检查监督的意见>通知》的全面贯彻落实,督促我市各司法所规范社区矫正监管执法行为,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水平。自11月23日起,高碑店市检察院和市司法局组成联合督导检查组,对全市14个司法所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进行为期6天的督导检查。
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档案检查、定位抽查等方式,对各司法所在册社区矫正对象的衔接管控、日常管理、教育帮扶等情况进行细致核查,对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的运用、信息化核查和社区矫正对象档案规范性等方面进行重点检查,全面了解社区矫正对象定期报到、定期走访、学习劳动、思想汇报、请销假制度落实等方面情况。
通过此次联合执法检查,进一步掌握了全市社区矫正对象的详细情况,检查组还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严格落实请假制度,严厉处罚未经请假审批擅自外出等违规社区矫正对象,强化处罚措施;二是规范社区矫正档案,突出矫正档案的原始性、真实性、动态性和规范性;三是强化落实管控措施,严防脱管、漏管、虚管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