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碑店法院执行局联合高碑店市北城街道办事处的领导及刘漫撒村党支部书记,成功调解一起赡养纠纷,妥善处理了亲情矛盾,切实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在高碑店市委第七巡察组巡察市法院党组期间,李某与李某某二人赡养纠纷一案,经高碑店市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因李某某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李某依法向高碑店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办案人员向分管执行局的院领导张俊元汇报后,他立即带领执行局第二团队办案人员刘卫国联系高碑店市北城街道办事处的领导及刘漫撒村党支部书记,共同对被执行人做思想工作。经过,将心比心、就案讲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的说服教育,最终,被执行人李某某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李某赡养费。案子虽小,但群众的事无小事,高碑店法院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解群众之所困。
法官说法:“天地之性,人为贵,人之行,莫大于孝”,赡养老人是回报父母的养育之恩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更是子女应负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孝亲敬老,学会感恩,“鸦有反哺之义,羊有跪乳之恩”,孝敬父母是我们做人的根本。子女不仅要赡养父母,而且要尊敬父母,关心父母,在家庭生活中的各方面给予积极扶助。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子女之间的法律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重任在肩,须臾不可懈怠
为民实践活动只有起点,没有终点
高碑店法院全体干警
将始终牢记初心使命
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现实需求
用心用情用力为民解难事、办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