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碑店市人民法院辛桥法庭通过公开开庭的方式,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了一起民事案件。
与以往不同的是,普通程序案件至少需要三个人组成合议庭,而这次审判席上仅有一名法官。这是为什么呢?
原来,该案件是原、被告签订借款合同后,因借款人未按期返还借款导致双方产生了借贷纠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被告送达相关法律手续,故在《人民法院报》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基于案件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故田广法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此案件的审理方式是高碑店市人民法院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改后,第一起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的案件。
与普通程序不同的是,新的审理模式无需再与人民陪审员及其他法官反复协调确认开庭时间,有效地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全面提升了司法审判效率,优化了司法资源配置,为人民群众提供了更加优质、更加高效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