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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碑店市人民法院:“无袍法官”话陪审 |于志霞

作者:     来源:     日期:2022年04月22日     点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4月27日通过,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至今已近4年。

2019年10月份我十分荣幸地经高碑店市人大常委会任命,成为高碑店市人民法院的一名人民陪审员。2021年9月23日,有生以来第一次走进了高碑店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第一次坐在了法官的旁边——人民陪审员的位置上,庄严、神圣感油然而生。这第一次的陪审工作让我记忆犹新感触颇深。这是一起涉嫌故意伤害的刑事案件。因老板欠薪,打工者讨薪一言不和拔刀相向,由经济纠纷演变成了故意伤害的刑事案。试想如果当时双方能够多一点法律意识——讨薪者懂得用法律武器去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欠薪者明白自己的欠薪行为是不合理的是违法的。双方多一分理解,多一分宽容,老板体谅员工的辛苦。员工也理解老板的不易。都能冷静地处理问题,那么这一起故意伤害案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为一名陪审员,代表人民参与法庭审判工作,我感动无比的光荣和自豪,同时深感责任重大。人民把权利交给我行使,我就不能辜负人民的期望,就要向人民负责。陪审经历是我无形的财富,会使我受益终生。今后,我将继续履行好陪审员的职责,认真做好陪审工作。在以后的生活和工作中学会用学到的法律知识去充实自己,尽自己所能去帮助需要得到帮助的人,回报社会。我想陪审员的工作历程,会成为我人生中最美好的回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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