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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农民工讨薪遇阻 人民调解助维权

作者:     来源:     日期:2021年06月10日     点击:

近日,高碑店市某村的张某夫妇来到辛桥司法所寻求帮助。所长崔勇接待了夫妻二人,经张某陈述,他于2020年3月底跟随某村的武某包工干活,共计干了102.5天,合计工资14350元人民币,2020年年底前武某结算给张某工资11000元,承诺余下3350元春节后结清。春节后张某多次讨要剩余工资,武某均已各种理由拖延拒绝支付,由于张某和武某是亲戚关系,张某不想闹的太僵,于是到司法所寻求帮助,希望司法所帮其追回剩余工资。崔所长将张某的叙述及诉求认真记录后,规劝张某夫妇先回去,等候回信。

崔所长联系到某村支书陶某及村主任李某,将纠纷经过告知二人后,三人一起来到武某家了解情况。武某称,拖欠工资他也很着急,承包方到现在也没给自己结账,之前给张某的11000元就是自己垫付的,剩下的工资等自己拿到钱就给结算。崔所长告诉武某,现在政府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很重视,大家都是农民出身,你也知道挣这点钱多不容易,更何况你们还是亲戚,不要因为几千块钱丢了亲戚情分。经劝说,武某答应给张某结清剩余工资。

崔所长又接到了张某的电话,张某很是着急,称这几天自己找了武某两次,武某还是不愿意给钱。崔所长听完后决定将二人一起叫到司法所当面调解此事,崔所长首先为两人讲解了《合同法》相关法律法规,告知武某,虽然二人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口头合同也是合同的形式之一,既然合同已成立,双方均应严格履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口头合同,同样要承担违约责任。张某既然已经完成承诺的工作,那么武某必须要支付其同等价值的报酬,否则就是违约。经劝说,武某同意支付张某剩余工资,但是张某干的活确实有些瑕疵,崔所长和张某商量后,张某同意只需再支付其3000元,剩下的350元作为损失费赔偿给武某。武某同意该调解结果,但因手头确实紧张,可以先支付1500元,剩下的1500元于5月31日前结清,张某表示同意。崔所长立即拟定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签字后,武某先行支付张某1500元,余下部分保证到期给付,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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