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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碑店法院铁腕执行 强制迁出不打折扣

作者:     来源:     日期:2020年07月24日     点击:

       2020年722日上午,高碑店市人民法院依法执行一起强制迁出房屋案,在有效维护了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给被执行人及围观群众上了一场现实的普法宣传课,起到了良好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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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案源于原告刘某某与被告李某某、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高碑店法院判决李某某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张某某不承担偿还责任。判决生效后,李某某始终未主动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故刘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李某某位于白沟镇政府东开发区房产一套被高碑店法院查封、评估、拍卖,2020612日,高碑店法院作出拍卖成交确认裁定,裁定李某某的上述房屋归买受人聂某所有。拍卖成交裁定书作出后,高碑店法院执行干警多次与被执行人李某某沟通,要求其自行迁出,但被执行人拒不迁出,为了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权威,打击抗拒执行、阻碍执行行为,高碑店法院执行局研究决定对李某某及家人予以强制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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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2日上午九时,在高碑店法院执行局局长张俊元同志及执行局副局长王爱群同志的带领下,4辆警车搭载执行局17名执行干警及法警队6名法警前往白沟,到达涉案房屋所在地。执行干警在现场对房屋占有人李某某进行了郑重告知和耐心的规劝,李某某见状,意识到拒不执行的严重性,随后主动将亲属带离现场,并协助搬家公司清理物品。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严肃执法、文明执行,全程摄影摄像记录,现场执法平稳有序。干警对房屋内生活用品、家具和家电等财物全部进行了认真的记录后,工作人员一一进行清点打包,并搬运出房屋。涉案房屋被腾空,执行工作最终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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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碑店法院院长贾士辉同志强调,执行工作是案件进程中的“最后一公里”,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关键一步。为此,高碑店法院始终将执行工作视为全院工作的重中之重,不打折扣地规范执行。高碑店法院将继续乘风破浪,铁腕执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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