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碑店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以抚养权纠纷为主的离婚案件,通过法官倾心调解,离婚夫妇最终好聚好散。
在审理该案时多次了解,双方均具有离婚意向,且双方家庭之间的矛盾较为激化,在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上双方互不相让。多次调解不成功,但孩子年仅七岁,父母对簿公堂对孩子的伤害较大,郭华法官经过多轮沟通,和双方苦口婆心的讲到,“如果离婚不可避免,无论子女由谁抚养,为人父母都应当多考虑子女的健康成长,多照顾子女,多与子女交流,以各种方式陪伴子女成长。孩子年纪尚小,你们双方如果争执不下,受伤的还是孩子,最好的解决方法就是调解成功,减少对孩子的伤害”。双方最终在庭审前达成了调解意见,郭华法官告诫双方“夫妻情分断了,但是父母的责任还在,孩子的成长需要你们双方的陪伴”,最后,年幼的孩子跟着母亲离开了法庭,该案涉及的财产也当天履行完毕。至此,该起敏感的离婚纠纷案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抚养”,《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爱护并教养。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爱护并教养的权利。故从其本意出发,争取抚养权,就是要对子女进行爱护并教养。若违背抚养权设立之初衷,利用抚养权来限制非抚养方的探视权或者为达到其他不正当目的,都是违法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八条规定: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