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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至上】司法服务解民忧 法律援助暖人心

作者:     来源:     日期:2022年06月17日     点击:

6月13日,高碑店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收到高碑店市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李某某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一案指定辩护的相关材料,被告人李某某于2021年8月11日酒后无证驾驶轿车行驶至高碑店市某村路段时,被高碑店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保定法医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送检的李某某血样中检出酒精成份,其含量为105.8mg/100ml。高碑店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在道路上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因被告人李某某没有委托辩护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高碑店市人民法院决定对被告人李某某指定辩护人。

收到辩护材料后,高碑店市法律援助中心立即指派河北朗泽律师事务所侯剑飞、景朝霞两位律师办理此案,两位律师接到指定辩护通知书后,立即与主办法官沟通案情,并于当日阅卷,在阅卷过程中耐心细致的查看了案卷材料,并了解到,被告人李某某患有脑出血后遗症疾病,意识不清且行动不便,现在家中养病,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两位援助律师又立即与被告人的近亲属联系并主动上门约见了被告人的近亲属。

在完全了解了案情后,针对被告人无法行走,难以出庭受审的实际,两位律师又联系承办法官及公诉机关,共同商议到当事人家中开庭。

6月15日上午9点,高碑店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带领两名律师驱车近20公里来到李某某家里,对被告人李某某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一案参与了开庭审理。法官、公诉人、辩护律师、书记员在被告人家中的院子里组成了一个临时法庭。两位援助律师以丰富的办案经验,严谨的办案作风,高度负责的办案态度,积极为被告人辩护,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充分履行了刑事指定辩护人的职责。庭审结束后,被告人近亲属表示很感谢法律援助及两位援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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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碑店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精神,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理念,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的诉累,架起法院与群众交流的桥梁。让司法为民走进当事人家中,走进当事人心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今年以来,高碑店市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72件,其中民事案件154件,刑事案件18件。法律援助热线接受群众电话咨询494人次,公共法律服务大厅接待群众咨询551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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