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高碑店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第一团队利用端午假期,集中开展清理欠缴工人工资案件。其中一件为刘某某申请执行保定某某商贸公司劳动争议案,申请执行人通过保定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仲裁保定某某商贸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工资2809.44元、二倍工资差额5700元、经济补偿金2850元。被执行人商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常某某情绪特别激动,他对裁决书的金额不服,认为该工人只在其公司上了几天班不能得到这么多工资,在执行现场用激烈的行为宣泄自己的情绪。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许浩见被执行人情绪不稳,于是对常某某及其家人做思想工作,将其带到法院。常某某到法院后情绪有所缓解,许浩见此情况,适时对其进行释法明理:一方面案款是申请执行人应得的权益,另一方面亦符合法律规定且已被生效的裁决书确认,同时向其宣讲了不执行的法律后果。最终常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主动缴纳了案款。申请执行人刘某某收到案款后,对执行干警表示深深的感谢。
该案的顺利执结展示了执行干警敢打硬仗、越战越勇的优良作风,此次活动有力震慑了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切实维护了司法权威和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