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大的中国农村,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特别是近年来,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征地拆迁引发的土地权属纠纷日渐增多。近日,高碑店市司法局泗庄司法所就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土地确权引发的纠纷,使原本打算诉诸法庭的双方当事人重归于好,充分体现了人民调解“不伤和气、时效快、成本低”的特点,真正做到了为民解忧。
泗庄镇某村村民王某和李某原本是小学同学,关系非常好。上世纪80年代初,王某因外出做生意,把自己名下的4.92亩承包地委托李某耕种。直至2018年,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王某找到李某要将该承包地要回,办理土地确权。李某则认为已经耕种该地30多年,且第二轮延包时已将该承包地分到其名下,不同意归还,双方发生纠纷。双方都认为自己有理,僵持不下,村委会多次调解无果。2020年,修建荣乌高速征占了这块有争议的土地,双方谁也领不到占地补偿款,补偿款一直由村委会保管,为此双方找到泗庄司法所请求调解,再解决不了就打算起诉。
泗庄司法所受理该纠纷后,考虑到该纠纷年代久远、分歧较大、权益尖锐,调委会主任付泽生认为,只有了解掌握确凿证据,用事实说话,以法律服人,才能真正解决问题。通过详尽调查和走访,付泽生找到了原始的分地记录,询问了了解当年情况的原村委会干部、村会计和村民,掌握了充分证据。随后,付泽生召集双方当事人及村两委干部在司法所面对面进行调解,首先公布了调查记录,出示了证据,随后向当事人说明,土地确权遵循“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原始分地记录上显示该地属于王某所有,现实中王某是无偿将地交给李某耕种,因此土地的权属没有改变。付泽生同时劝导李某:“你们原本是很好的朋友,王某将承包地无偿交给你种了这么多年,是对你的信任,你现在还为了一己私利争夺这块地,于法于理都说不过去,即便去法院起诉,也是败诉,还伤了和气,乡亲们也会对你有看法,得不偿失”。在事实和法律面前,李某承认自己耕种的是王某的承包地,同意归还给王某,双方和解,纠纷顺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