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高碑店市检察院对我们双方纠纷的调解,真心谢谢你们,我也愿意配合司法机关工作,我愿意撤案,不再要求追究张某某的责任了”…当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和被害人刘某某争先向承办案件的检察官表态时,谁又能想到之前的两家人已经闹到水火不容、针锋相对的地步?
近日,高碑店市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用心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成功促使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刑事和解,修复了受损的社会关系,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了解,张某某、刘某某本是关系不错的朋友,一次喝酒时闹了误会,双方打了起来,致刘某某轻伤二级。案发后,双方互不相让,赔偿事宜一拖再拖,案件办理陷入僵局。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高碑店市检察院提请逮捕,承办检察官受理后采取了一系列举措促双方和解:首先建议犯罪嫌疑人方将赔偿金“提存”到公证处,以表达自己的认罪悔罪态度,也彰显自己和解的诚意;其次检察官对被害人方进行了耐心的释法说理,鉴于被害人对自己能否拿到赔偿金依旧心存顾虑这一情况,承办检察官将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属都邀请到检察院,面对面开展调处工作。检察官向当事双方详细说明了案件的办理情况及被害人如何获得赔偿金的具体流程,经过承办检察官细致入微的讲解,当事双方终于消解了心中的疑惑和不满,顺利签署了赔偿协议,并一同来到公证处将提存的赔偿金取出交予被害人,被害人也向犯罪嫌疑人出具了谅解书。至此,两家人冰释前嫌,重归于好,检察机关也依法对张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案件再小,也要追求最大的社会效果。恪守法律,心存善念,让当事双方从威严的法律中充分感受到检察温情与司法温度,对社会平安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高碑店市检察院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全面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真正从“老百姓”的立场思考问题,用心用情解决好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