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下午,高碑店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常某某妨害药品管理罪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
该案被告人常某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本案当庭宣判:以妨害药品管理罪判处被告人常某某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支付惩罚性赔偿金2280元并公开道歉。宣判后被告人当庭履行完毕。
本案采用了“3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7人合议庭的审判方式,充分发挥了人民陪审员在审判中的职能作用,有力地调动了人民陪审员的参与性和积极性,充分发挥了人民陪审员富有社会阅历、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有助于提高法院裁判结果的社会认可度。
妨害药品管理罪系2020年《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七条增设的罪名,对于该类案件进行示范性庭审,不仅可以起到很好的宣传效果,同时也能够对其他抱有侥幸心理实施该类犯罪者起到警示及教育作用,争取起到“审理一案,警示一片”的作用,从而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