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4日,高碑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董品辉依照法律规定,列席高碑店市人民法院2018年第5次审判委员会,这是高碑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首次列席高碑店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高碑店市人民法院院长贾士辉主持审委会,高碑店市人民法院共13位审委会委员出席,检察院有关案件承办人列席会议。
贾士辉院长指出,高碑店市法院要坚定不移地推进审委会制度改革,充分认识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的重大意义,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认真落实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委会会议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常态化机制,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监督,在诉讼活动中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切实提升案件质量,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董品辉检察长在列席审委会时强调,此次列席高碑店市法院审判委员会,是落实“两高”《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的标志性活动,是适应司法改革推动法律监督的重要举措,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方式,对推进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以及提升司法公信力具有重大意义。在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中,检察机关要及时发现检察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总结法律监督经验,与审判机关一道共商维护公平之计、共解司法正义难题,同心协力推动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高碑店市检察院要建立健全与市法院之间协调、积极的工作关系,实现双赢多赢共赢。要根据“两高”《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经常保持与市法院审判委员会办事机构以及审判业务部门的密切联系,共同做好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准备工作,推动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发展完善,共同维护公平正义。
此次审委会就高碑店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某受贿一案进行讨论审议。会上,董品辉检察长就检察机关对本案适用法律、证据与量刑问题发表意见。经审委会充分讨论,一致同意采纳检察机关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