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5日,高碑店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办公室里,已年过七旬的候某、杨某从执行法官郭亮手里接过6000元赡养费,激动地对执行局干警说:“谢谢,谢谢你们啦,多亏了你们,我才能不为赡养的事发愁了啊!”
原来,这是执行局郭亮法官承办的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高碑店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候某、杨某诉候某军赡养纠纷一案。候某、杨某老人因儿子多年不履行赡养义务,生活无着,将儿子起诉到高碑店法院,因二原告有三个子女,按照上一年度河北省农村居民平均消费支出计算,法院依法判决候某军每月给付二原告每人赡养费251元,如二原告因病需治疗,候某军承担医疗费用的三分之一。判决生效后,候某军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候某、杨某老人无奈之下才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不动产、车辆、银行存款等财产进行了查询,发现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7月14日高碑店法院执行法官郭亮接到申请人电话,获悉被执行人侯某军已回家。为防止被执行人逃跑,7月15日凌晨5点,随着执行局副局长王爱群一声令下,4名执行干警整装出发。执行干警来到被执行人侯某军家中,侯某军不在家中,但发现侯某军家中有新车一辆,经核实是侯某军本人的,遂依法进行了扣押。同时,执行干警明确向侯某军家属表示如果侯某军继续躲避不履行生效判决,将对其实施司法拘留。为了避免被拘留,7月15日被执行人及其配偶协同村长、村支书到法院当场缴纳了执行款和2000元罚款。执行法官郭亮对被执行人候某军进行了批评教育,告知其赡养父母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通过郭亮法官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被执行人候某军表示以后将按时给付规定的赡养费用。至此,该案圆满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