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下午17时,高碑店市方官法庭书记员从法院立案庭取回一预立案物权保护纠纷案件,该案系三被告刘某、刘某一及陈某三人阻拦原告宋某收割小麦,故原告宋某将三被告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三被告停止侵权、排除妨碍并赔偿损失。方官法庭庭长翟自泉在阅读案卷并分析案情后,认为该案事态紧急,当前大部分小麦均已收割完毕,若再不及时收割小麦,可能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故决定在第二天立即处理此事。
6月27日,这天室外温度最高已达39摄氏度,在结束两个案子的开庭审理后已是上午11时,此时外面已是酷暑难耐,翟自泉庭长立即联系肖官营镇政府及村委会干部人员,希望能将三被告联系至村委会,以便法庭统一对三被告进行说服工作。在政府及村委会干部人员积极联系三被告的同时,翟自泉庭长及书记员褚佳佳快速赶至肖官营村委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并对当事人宣讲法律,释明如双方有纠纷,可进行诉讼。一个小时之后,终于说服三被告不再阻拦原告收割小麦,翟自泉庭长立即赶回方官法庭,路途中快速通知原告代理人至法庭。
下午13时,翟自泉庭长到达法庭并在办公室继续等待原告代理人,虽三被告同意不再阻拦,但夏季的天气变幻莫测,一场大雨就可能让原告颗粒无收,所以尽可能地让原告尽快收割小麦。13时30分,原告代理人终于到达方官法庭,并书面告知其通知当事人尽快收割小麦。
6月28日下午,在完成当天的审理工作后,翟自泉庭长继续做该案原告的回访工作,以确定原告是否将小麦成功收割,当天下午终于得到了当事人的肯定答复,并且向法庭提供了小麦收割的照片。至此,在方官法庭工作人员的努力和各方人员的配合下,避免了当事人的损失,取得了让当事人满意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