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9日上午,高碑店法院执行局强制执行一起因经济纠纷引起的强制腾迁房屋案件。此次执行该院高度重视,院长贾士辉亲自督导,成立由执行局局长张俊元担任指挥长,执行局副局长王爱群担任副指挥的执行小组,全局干警团结协作、严密部署,最终依法强制执行,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2014年原告麻某某与被告高某、张某夫妻二人建立箱包定做的业务往来关系,被告从原告处订购各种类型的箱包用于销售,截止到2015年2月19日被告共计拖欠原告货款22万元,因被告拒不给付,原告遂向高碑店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院经开庭审理判决被告给付原告麻某某货款22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原告依法向高碑店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为了敦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法定义务,法院领导和执行干警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了多次深入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但被执行人不听劝解,拒不履行法律义务。该院2015年8月在诉讼期间,查封了被执行人位于白沟镇阳光凯旋城8号楼3单元902室的房产一套,后通过评估作价,于2017年12月30日,对该房公开司法拍卖并拍卖成交,成交后被执行人以种种理由拒不迁出,在多次劝说无果的情况下,该院执行局果断决定依法强制执行。
此次执行由高碑店市人民检察院予以监督,白沟新城公安分局予以协助,并由保定中院带领保定电视台予以全程摄像监督。执行当日上午,该院出动警力35人,警车7辆,拘留3名“老赖”,强制将被执行人所占房屋中的财物妥善搬出房屋并登记造册,整个执行过程中,全体干警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确保工作秩序井然有条,做到依法实施执行。
至此,该案得以圆满执结,树立了法院形象,维护了司法正义,切实保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