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是全市检察机关“案件质量年”,为了更好的落实公诉会议精神,狠抓案件质量,保定市莲池区公诉部门按照市院下发的《开展“案件质量年”活动的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会同本院案管部参照《省院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制定了莲池区检察院《公诉案件评查细则》,对案件的实体方面、程序方面、装订顺序、法律文书规范等各方面都作了具体的规定。 为了落到实处,会诉部成立由主管检察长为组长、公诉部部长及四名主任检察官为成员的评查小组,对2017年全年至2018年3月份的所有生效判决的案卷进行了评查,对案卷存在的问题逐案逐条进行了记载,并要求承办人进行整改,对今后办理的案件要严格按照省、市及本院的相关规定在实体和程序方面落实到位,力争2018年度所有案卷优质卷宗达到85%,最低应达到合格案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