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是拼多多电商平台某店铺经营者,被告于2023年2月18日在原告店铺网购了一个售价为15.29元的调料球,几天后被告收到原告所发商品。3月17日,被告以商品存在材质与商品描述不符、太小、用不了等为由向拼多多平台申请“仅退款”,致使平台在被告没有退回商品的情况下退回15.29元货款。原告多次与被告联系协商挽回损失未果,遂起诉到法院。
案件虽然金额很小,但因为涉及信息网络,且当前网购盛行,承办法官李美华接到案件后十分重视,在开庭前安排书记员进行跟进,向原、被告了解网购过程、争议焦点,探究解决方法。开始原告情绪较大,认为自己身为商家,因为被告恶意只退款不退货,使自己遭受商品损失和邮费损失,经法官和书记员耐心疏导,原告情绪得以缓和。后立即和被告联系,进行释法明理,被告表示同意调解,当即支付原告货款15.29元并支付了邮费,后原告撤诉,案件圆满解决。
以案说法: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高速发展,各类网购平台层出不穷,网购商品退货问题始终是困扰买卖双方的一个现实问题。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出台“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许多网购平台也推出了根据消费者信誉极速退款的规则,但也出现了一些消费者利用法律、规则任性退货、只退款不退货的情况。从法律角度看,消费者借助“七天无理由退货”等方式进行退货退款,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从道德角度看,确实有个别消费者利用规则漏洞占小便宜,应该受到道德谴责。本案的圆满解决,有利于引导消费者正确依法维权,又督促经营者诚信经营,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