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方官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此次纠纷的顺利化解,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又节约了司法资源,有效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案情简介:原告称其于2012年为被告承揽的工程供应混凝土,后被告未按时付款,经多次催要被告仍拒绝给付,故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贾建东受理此案后,立即翻阅卷宗,就案件与双方进行电话沟通,充分了解案情。经了解,被告对原告的主张并不认可,称其与原告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也不欠原告混凝土款,为此还要向本院申请对原告提交的发货单上被告的签名进行笔迹鉴定。
本案案情因被告欲提出鉴定而变得复杂,但承办法官贾建东并未放弃对此案的调解工作。开庭审理前,贾建东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进行调解,但是双方对抗意识强烈,各执己见,均不愿让步。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情绪,贾建东法官转变调解思路,采用背对背的调解模式,分别做当事人的工作。考虑到本案虽然标的不太大,但证据材料颇多,鉴定费用相当高。为减轻当事人负担,贾建东法官依据本案实际情况,耐心向双方当事人解释相关法律法规,晓以利弊,并释明启动鉴定程序可能产生的时间、经济成本。经过贾建东法官耐心的沟通,双方终于同意各让一步,达成调解协议。签订调解协议当日,因被告到达法庭时已是午饭时间,正在食堂吃饭的贾建东法官立即放下手中的碗筷,快速回到法庭为当事人准备签字手续。调解完成后,原、被告双方均对法院的调解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并对贾建东法官表达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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