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调解是法官办理案件的主要手段之一,审前调解和简易程序中的调判结合,可以较大地提高法院的审判工作效率,实现案件的繁简分流,有利于法院资源的合理分配。同时,调解能够充分尊重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和合法权益,有利于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促进社会稳定。
原告韩某与被告某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在既定的开庭时间,因原被告原因,未能如期开庭。通过庭前沟通,得知双方均有调解意愿。为此,白沟法庭为提高办案效率,高效化解双方之间的矛盾纠纷,决定将该案定于休息时间即2月18日(周六)进行调解。蒋争法官和法官助理王铁从案件实际出发,认真梳理案件事实,逐一核对损失项目,对原被告进行耐心劝导。最终,经过多次调解,双方对争议数额达成共识,握手言和。同时对法庭工作人员牺牲个人休息时间,耐心调解并成功化解矛盾的行为给予充分肯定与认可。
此次调解不仅圆满化解了纠纷,也体现了法院干警的担当精神,取得了良好的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下一步,高碑店法院将进一步加大调解力度,更加高效、全面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群众办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