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如下:昝某正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1月22日,高碑店市人民法院在该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宣判一起涉黑性质犯罪案件,昝某正、柳某利、梁某刚等31名被告人出庭受审。这是自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高碑店市公开宣判的第二起涉黑案件。

经审理查明,自2008年以来被告人昝某正陆续结识被告人张某冬、柳某利等人与其纠集、拉拢在一起开设赌场,以威胁、恐吓等方式向他人强索财物,为索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进入他人住宅、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逐步形成了以昝某正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严重破坏社会公共秩序,扰乱经济市场正常发展。

法院审理认为,昝某正、柳某利等31名被告人,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高碑店市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被告人昝某正系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主犯,犯有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强迫交易罪,保险诈骗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柳某利等5名被告人系黑社会性质组织骨干成员,因犯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合同诈骗罪等,分别被判处20年至16年不等有期徒刑。另有2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3年至10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该案已于今年8月7日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亲属、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群众四十余人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