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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法官高效化纷争 一日调解结三案

作者:     来源:     日期:2023年04月28日     点击:

近日,高碑店市人民法院辛桥法庭一天内成功调解三起案件,经主审法官田广、书记员李志华的耐心调解,有效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    

 案件一  原告张某与被告刘某于2008年8月登记结婚,婚后因双方性格不和,常因琐事发生争吵,张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请求与刘某离婚。田广法官受理该案后,随即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进行释法说理,经过田广法官耐心地调解,双方当事人均同意调解离婚,该案得到了圆满解决。      

案件二    原告刘某与被告孟某于2015年5月登记结婚,于2018年11月生育一子。婚后,双方性格不合,且被告对原告不管不顾,对孩子也不关心,导致原、被告夫妻感情不和,原告心灰意冷,故向法院起诉离婚。接收案件后,田广法官迅速查明了案件事实,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耐心有效的调解沟通,双方最终就孩子的抚养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原告抚养孩子,由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至此,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并签下了调解协议。

案件三    原告李某与被告杜某系朋友关系,被告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原告借款50000元,并为原告出具了借条,后被告拖延还款,原告曾多次向被告索要均无结果,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庭受理该案后,田广法官认为该案事实比较清楚,双方争议不大,力争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书记员李志华通过电话联系到被告,采取“背靠背”分别沟通的方式进行调解,并告知被告应当履行按时还款的义务,切莫因小失大,影响个人信用,同时劝说原告换位思考,相互谅解。最终,原告放弃了利息部分的诉讼请求,被告承诺一月内还清欠款,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案的成功调解,不仅化解了当事人的心结,也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朋友情谊。

高碑店法院始终秉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以最大程度化解群众矛盾纠纷,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努力化解当事人的矛盾纠纷,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统一的同时,也展现了高碑店法院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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