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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池市司法局 开展“双严”整改 提升司法鉴定公信力

作者:     来源:     日期:2017年12月12日     点击: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根据司法部、司法厅“关于严格准入、严格监管,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意见”,保定市司法局制发《关于落实从严准入从严监管要求开展司法鉴定整改工作实施方案》(保司【2018】4号),展开为期一年的司法鉴定“双严”整改活动。

  《方案》指出,司法鉴定整改活动将以“健全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为指导,以“从严准入、从严监管”为突破口,以“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为落脚点,优化整合或注销不符合法律规定和文件要求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从严治鉴、从严监管,彻底解决鉴定机构在人员、场地、仪器设备、内部管理、执业情况等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与突出问题,推进司法鉴定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迈进,推进司法鉴定机构向综合性、规模型发展。

  《方案》明确了八个方面的整改重点:一是鉴定机构、鉴定人不符合申请条件或执业条件的,注销执业许可或者注销相关鉴定执业类别;二是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主体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注销该鉴定机构;三是鉴定机构、鉴定人未经许可擅自停业、歇业超过1年的,责令3个月内整改,整改后仍拒不执业的,注销登记;四是仪器设备配置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停止执业并限期3个月内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注销相关鉴定执业范围;五是不具备必需的检测实验室或者检测实验室未依法通过计量认证、资质认定或者实验室认可的,停止执业并限期6个月内整改,整改期限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注销该执业范围;六是鉴定机构某一执业范围的在岗执业鉴定人实际少于3人的,注销该执业范围;七是对年龄超过65周岁、具有正高职称的执业鉴定人,其他年龄超过60周岁的执业鉴定人的健康状况、执业状况进行核查,对健康状况不能满足鉴定工作需要,或者只挂名、不具体从事鉴定业务的鉴定人,予以注销;八是鉴定机构内部管理不规范(办公场所、公开公示不规范;制度、台账不健全;档案文书不完善;业务少、投诉多;贯彻落实上级指示要求不彻底、不严格等)的,责令3个月内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暂停执业或注销登记。

  《方案》要求,各司法局、各鉴定机构要充分认识实施“严格准入、严格监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认识开展整改工作的必要性和严肃性,把整改工作作为一项全局性、长期性的工作抓实抓好,确保实效,在全市形成“从严治鉴、从严监管”的态势,全面提升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

  《方案》还就整改活动的组织领导、方法步骤、督导检查、考核考评、总结验收、结果运用等进行了详细的安排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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