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碑店市人民法院、高碑店市人民检察院、高碑店市公安局、高碑店市司法局联合发布《关于敦促被执行人依法履行义务及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犯罪的通告》,对在执行过程中有能力但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和有妨害执行行为的情形依法从严惩处。
《通告》指出,高碑店市公检法司四部门将联合开展集中打击拒执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严厉惩治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妨害公务,非法处置已被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等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及时立案侦查、一经查实,立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依法及时审判追究刑事责任。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履行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或无故推诿的,涉嫌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要求,凡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须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主动履行。郑重告诫案件的被执行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必须自觉履行,采取任何方式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人民法院将依法采取相关制裁措施,对以暴力、威胁等方式妨害或抗拒执行的,依法以妨害公务罪、拒执罪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此次联合通告是我市公检法司部门针对打击拒不执行犯罪首次联合发文,目的是确保人民法院对生效法律文书的有效执行,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生存空间,严惩“拒执”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老赖的打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