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初,高碑店市辛桥镇某村村民张某来到辛桥司法所,因被拖欠工资向司法所寻求帮助。经了解,张某去年在辛桥镇某村村民李某处打工,从事箱包加工工作。到年底结账时,李某称资金不足,一直没有支付工资,拖欠张某工资共计6300元整。之后张某多次向李某讨要,李某均以各种理由拖延,张某找到村干部调解均未成功,两家发生激烈争执。张某称家中婆母生病需住院治疗,孩子上学也需要缴纳学费,于是到司法所申请调解,追讨所欠工资。
辛桥司法所所长崔勇耐心听完张某陈述,安抚其情绪后,当日即与李某取得联系。经与李某多次沟通,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同时讲解了有关劳动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说明利害关系,最终李某同意支付张某工资。但李某称因受新冠疫情的影响,家里能周转的资金不够一次性付清,能否分两次偿还。崔所长又与张某再次沟通,经过耐心劝导,张某同意处理意见。随后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书,约定李某于2月份、3月份分两次将拖欠张某的工资付清,在司法所的监督下,李某已按期支付全部工资,纠纷圆满解决。
群众利益无小事,细微之处见真情。本次纠纷的成功化解,得益于司法所工作人员在调处过程中坚持依法调解、公平公正,并将法理情相融合,耐心、细心、用心地说服劝导,发挥了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源头管控作用,维护了和谐稳定。